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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倒同性伴侶致死 國民法官判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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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致死國民法官家暴新北地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駱女推倒同居女友致其後腦撞地死亡
  • 駱女後續持撞球桿毆打、燒頭等行為與死因無關[2]
  •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依傷害致死罪判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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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

新北市新莊區駱姓女子去年2月4日凌晨,與同居多年的邱姓女友在新樹路住處發生口角,駱女將邱女推倒在地,導致邱女後腦杓撞擊地面,受有左側枕骨至顱底前後向線性骨折,造成腦損傷當場死亡。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今日依傷害致死罪,判處駱女9年8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駱女在推倒邱女後,還持撞球桿痛毆邱女頭部與身體,並抓其頭部撞地,甚至用打火機燒衛生紙後燙其頭部。但鑑定人出庭證稱,邱女被推倒、後腦撞擊地面即已死亡,後續行為與死亡結果無關[2]。

國民法官合議庭認定,駱女雖無殺人主觀犯意,但客觀上能預見推倒可能導致頭部重創死亡,仍基於傷害犯意為之,故依傷害致死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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