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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畸形戀命案 民事判賠390萬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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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命案國民法官民事賠償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台中畸形戀命案刑事定讞,林女判12年、田男判10年6月
  • 邱男母親民事求償獲判賠390萬2740元
  • 林女婚後帶前男友同住,邱男嗆「狗男女」遭鐵鎚打死
  • 精神慰撫金由求償200萬酌減至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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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民國113年1月發生於台中市大雅區的畸形戀命案,刑事部分已由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民事部分,台中地院判決林女與田男應賠償死者邱男家屬共390萬2740元。

案情顯示,林女與邱男結婚後,竟將交往6年的田姓前男友帶入同住,三人擠在一間小套房內,分睡兩張床。113年1月11日,邱男因質疑林女與田男有染,怒嗆「狗男女」,引發爭吵。林女與田男分別持甩棍、鐵鎚及塑膠管痛毆邱男,造成其頭部、脖子及身體多處大面積皮下出血,當晚6點半倒地昏迷,7點多才獲報送醫,8點多宣告不治。

刑事部分,台中地院由國民法官審理後,判處林女12年、田男10年6月徒刑,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民事部分,邱男母親提出541萬8837元求償,台中地院判決林女與田男應賠償喪葬費11萬1208元、扶養費329萬1532元,精神慰撫金則由求償200萬酌減至50萬,合計判賠390萬274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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