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歲李女教唆2男向前男友討回金飾,反釀1死1重傷
- 前男友洪男持刀反殺,一、二審判8年6月
- 李女及鄭男各依傷害罪判4月、5月,可易科罰金
- 扣案金飾(戒指、項鍊、手鍊共約6.8錢)判決返還洪男
(綜合TVBS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霧峰區2024年9月發生一起分手追討金飾引發的命案。52歲李姓女子教唆高男及鄭男,前往33歲前男友洪男租屋處,討回交往期間贈送的金飾。洪男被迫交出鑲鑽金戒指(2.8錢)、金戒指(1錢)、金項鍊(1兩)及金手鍊(1兩)等共約6.8錢黃金,隨後持20公分長水果刀反擊,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導致高男傷重死亡、鄭男重傷,洪男頭部、顏面紅腫及手部撕裂傷。
洪男一、二審均被依殺人及殺人未遂罪判處8年6月徒刑。法院認為,洪男雖主張對闖入者享有「堡壘原則」的防衛權,但法官認定仍應論處殺人罪,僅審酌其為情急下非計畫性犯案而輕判。
洪男另控告李女及鄭男傷害。檢方認定李女、鄭男涉犯侵入住宅、毀損、強制及傷害等罪,從重以毀損與傷害罪起訴。台中地院考量雙方未和解,且洪男亦有持刀反擊行為,但李女與鄭男均坦承犯行,近日從重以傷害罪判處李女4月、鄭男5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扣案金飾則判決全數返還洪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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