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球冠軍刺殺前女友 精神鑑定不符減刑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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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中地院國民法庭今(16)日密集審理詹朱男(25歲)誘殺18歲前女友案,預計明(17)日上午宣判。今日庭訊揭露多項關鍵事證,包括詹男曾計畫上演「英雄救美」挽回感情,以及精神鑑定報告顯示其不符減刑要件。
精神鑑定醫師洪崇傑作證指出,詹朱男疑有反社會人格傾向,但案發時辨識與控制行為能力無障礙,不符合刑法第19條減刑要件。鑑定報告顯示,詹朱男自國小父母離異,家庭經濟困窘,22歲時父親過世,他半工半讀支應學費,曾交往6任女友,第2任女友劈腿對他造成創傷[1]。
庭訊中,詹朱男稱死者詹女認為他只付出金錢,因此要求詹女歸還交往期間花費,並簽下本票。他聲稱目的是維持聯繫、繼續交往,並非強迫,雙方曾談出將花費除以二的金額。但詹朱男在案發前曾向友人表示,只有兩種選擇:一是詹女簽本票還錢後兩清;二是談不攏就殺死詹女再輕生[3]。
詹朱男為挽回感情,上網搜尋「斷崖式分手如何挽回」,找到抖音上的「情感修復師」,因無法負擔6萬元費用,轉而找好友協助,計畫找「8+9」騷擾詹女,自己再現身英雄救美,並要求對方用力攻擊,願支付1萬元報酬,若「演得很好」再加5千元紅包,最終因故未成行[3]。審判長吳孟潔聽聞後傻眼追問「你有判斷能力嗎?」詹朱男才承認知道這是不對的行為[3][2]。
公訴檢察官殷節提示詹朱男在羈押期間抄寫的8本經文,其中「解冤咒」有一句「冤怨勿尋仇」,質疑是否希望死者不要來尋仇。詹朱男否認,稱只是照抄經文,並表示有意願賠償、談和解,若有機會出監會賠償家屬[2]。檢察官另提示詹朱男與友人的對話紀錄,其中提到「4公克」價值5000元,詹朱男拒絕回答[2]。
審判長吳孟潔提示詹朱男與友人對話紀錄,詹朱男曾提及14歲時遭前女友劈腿,並寫下「當初我就應該親手了『解』她」、「我等了10年,只是目標不一樣而已」。吳孟潔追問「了解」或「了結」的原意,詹朱男堅稱是「了解」[3]。
- 國民法庭判處詹朱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 判決認定預謀犯案,不符自首及精神障礙減刑要件
- 鑑定指出詹朱男屬高風險暴力再犯族群[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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