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男不滿前女友另結新歡,持刀闖入情敵租屋處
- 狂刺14刀貫穿肺臟,李男當場死亡
- 賴男以棉被裹屍,騎車棄置1.2公里外大排
- 國民法官認定預謀殺人,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 賴男辯稱服用安眠藥意識不清,未被採信
(綜合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縣大村鄉去年2月發生一起情殺命案,42歲男子賴建榮因不滿越南籍朱姓前女友另結新歡,深夜持刀闖入李姓情敵租屋處,狂刺14刀致死,再以棉被裹屍騎車棄置於1.2公里外大排水溝。全案經彰化地院國民法官審理,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指出,賴男與朱女育有一女,分手後朱女與李男同居,賴男屢次要求復合未果。2025年2月3日凌晨0時50分許,賴男攜刀前往李男租屋處,李男雖立即報警,仍在自宅內遭賴男瘋狂刺擊。法醫鑑定顯示,李男身上共14處刀傷,包括13道穿刺傷及1道防禦傷,其中胸部傷勢貫穿胸壁、刺穿肺臟,造成雙側血胸,最終因急性呼吸衰竭及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賴男審理時辯稱當天是為接回女兒,到場後才取刀防身,且因服用安眠藥意識不清,否認有殺人犯意。但國民法官法庭根據報案錄音檔、監視器畫面、法醫鑑定報告及草屯療養院精神鑑定等證據,認定賴男是預謀攜刀前往,闖入後即朝胸部等重要部位猛刺,殺人意圖明確,精神鑑定也顯示行為時無責任能力減低情形。
國民法庭痛批,賴男與李男素不相識,僅因感情糾紛就於深夜持刀行凶,手段凶殘;犯後未救助被害人,反而清理現場、棄屍、丟棄凶刀與手機企圖滅證,一度將殺人責任推給朱女,供詞反覆,迄今未與家屬和解或賠償,難認有真摯悔意,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新增聯合報、中央社、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主要補充判決書具體細節:賴男行凶後先騎車逃逸藏匿,再折返清理現場、以棉被裹屍棄置排水溝,並丟棄刀具與手機以規避查緝。中央社引述彰化地院新聞稿指出,李男身上數道刀傷深度達12至14公分,穿透胸壁。聯合報另提及,賴男與朱女先前已因共同遺棄屍體罪分別被判刑1年及6月,此部分已另案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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