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男持開山刀砍傷前女友現任男友,刑事判12年
- 李男求償146萬,僅獲賠精神慰撫金60萬及輪椅費7600元
- 醫療費及押金因無證據遭駁回
- 全案可上訴
男持開山刀砍情敵 判賠60萬7600元
已沉寂1報告2篇2家追蹤自
台中殺人未遂民事求償開山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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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一名鄭姓男子因不滿前女友帶著兩人所生的小孩,與現任男友李男同住,2022年7月13日凌晨持開山刀潛入李男租屋處,趁李男與幼童熟睡時朝其頭部、胸部及四肢猛砍。李男驚醒後徒手抵抗,仍遭砍至右胸開放性傷口長達16公分、多處骨折、肌腱及神經斷裂,右腳骨折、左腳筋斷裂,甚至一度「呼吸不到空氣」。鄭男行凶後逃亡,近期落網。
刑事部分,台中地院認為鄭男趁被害人睡夢中攻擊,朝致命部位持續砍殺,且現場有幼童在場,危險性極高,依殺人未遂罪判處12年有期徒刑。
李男另提民事訴訟,向鄭男求償醫療費用25萬餘元、遭房東沒收押金20萬元及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合計146萬800元。鄭男僅同意支付輪椅費用7600元,並主張其餘求償金額過高。
台中地院民事庭審理後認定,李男未提出任何醫療費用單據,且自承無法舉證;另因租屋處血跡斑斑遭房東沒收押金部分,同樣未提出證據佐證,因此這兩項請求均遭駁回。法院審酌李男傷勢及精神痛苦程度,判准精神慰撫金60萬元,加上鄭男同意的輪椅費用7600元,合計應賠償60萬760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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