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女因離婚談判不成,夥同前男友等3人闖入丈夫租屋處
- 陳男持開山刀砍傷熟睡中的林男,致多處骨折及神經斷裂
- 倪男、陳男依重傷害未遂罪各判3年徒刑
- 周女、曾男依傷害罪分判1年4月及10月徒刑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基隆市周姓女子因與林姓丈夫協議離婚不成,夥同倪姓前男友及陳姓、曾姓男子前往丈夫租屋處,陳男持開山刀砍傷熟睡中的林男。基隆地院日前審結,依重傷害未遂罪判處倪男、陳男各3年徒刑;周女與曾男則依傷害罪分別判處1年4月及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周女與林男協議離婚不成,林男又持續騷擾曾與周女交往的倪男,引發周、倪不滿。今年1月6日凌晨,倪男聯繫曾男,陳男主動表示同行,由周女駕車載3人於當天上午9時許抵達林男位於基隆市平一路的租屋處。
倪男持自備鑰匙開門,與持開山刀的陳男闖入,見林男在沙發熟睡,陳男確認身分後揮刀猛砍其腹部,林男驚醒閃躲,仍遭砍傷手臂與腳踝,造成左肋骨、左肱骨骨折、左腕肌肉肌腱斷裂、左踝神經斷裂及開放性骨折,經送醫急救後未釀成重傷。
法官認定,倪男與陳男明知刀械鋒利且揮砍要害可能致重傷,仍趁林男熟睡無反抗能力時下手,依刑法重傷害未遂罪各判3年。周女與曾男部分,法官審酌周女傳送給曾男的訊息內容顯示「真的不願意再跟那種人當夫妻了」、「兄弟~你會幫我嗎?」等語,認為2人事前僅有普通傷害犯意,無法預見倪、陳臨時持刀猛砍,因此變更起訴法條,依傷害罪分別判處周女1年4月、曾男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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