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男趁前妻熟睡以手指侵入私處,小花痛醒發現滿是經血
- 林男辯稱假離婚、過去曾以此方式和好,否認性交
- 士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10月(中時報導為3年1月)[1]
- 林男始終否認犯行且未和解,犯後態度不佳
(綜合自由時報、中時電子報報導)
台北一名女子小花(化名)離婚後仍與林姓前夫同住北投住處。2025年9月14日凌晨,林男趁小花熟睡之際,以手指侵入其私處,小花因下體疼痛驚醒並喝止。由於小花適逢經期,床單、棉被、衣褲均染血跡。小花隨即報警,檢察官依家庭暴力罪提起公訴。
林男坦承徒手撫摸熟睡中的小花,但否認乘機性交犯行,辯稱兩人為申辦貸款而假離婚,案發前因吵架,他於凌晨想和好才碰觸對方,後來小花說月經來就沒再繼續。辯護律師主張,兩人仍是同居情侶,過去爭吵後確有向熟睡或酒醉的小花求歡且經同意的情形。
小花於警詢時指稱,睡夢中感覺有手指進入私處,痛到立刻制止並說「我月經來你在幹嘛」,當時內褲、床單皆染經血,警方到場時也看到與供述一致的畫面。
士林地院審酌,林男與小花為前配偶關係,共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竟利用小花熟睡之際性交,造成其心理莫大傷害,且始終否認犯行、未達成和解,犯後態度不佳。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中時報導則記載刑期為3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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