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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夫趁妻姊酒醉取出避孕環 判刑3年6月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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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鑑定乘機性交士林地院陰道避孕環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男子趁妻姊酒醉熟睡時侵入陰道取出避孕環
  • 被害人醒來驚見內褲不在身上,避孕環在妹夫手中
  • 外陰部及避孕環均驗出被告DNA
  • 被告辯稱是對方自行取出遭搶,法官不採信
  • 士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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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北部一名男子阿強(化名)趁妻子胞姊小花(化名)酒醉熟睡時,伸手進入其陰道深處取出自行放置的陰道避孕環。士林地院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

案發於前年間凌晨,小花前一晚與胞妹飲酒後在房內熟睡。隔天上午醒來,驚見阿強壓在她身上,推開後發現阿強手上拿著原本放置於陰道深處的避孕環,且內褲已不在身上,隨即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

檢方偵查後認定,阿強利用小花酒醉不能抗拒之際,以不詳方式侵入其陰道取出避孕環,涉犯乘機性交罪,依法起訴。

阿強否認犯行,辯稱當天是進房找小花理論,小花醒來後自行取出避孕環,他才搶走,強調沒有壓制或侵入行為。辯護人則主張,小花案發時酒醉記憶模糊,且驗傷未見新傷,不能證明有侵入行為。

法官審酌,小花對於醒來後看見阿強手持避孕環、阿強在超商承認取出避孕環等主要情節,前後證述一致;胞弟也證稱,小花驗傷時明顯哭過,超商談話時聽見阿強說「把手放進去」後情緒崩潰。另小花與胞妹的LINE對話中,也曾提及避孕環被取出、內褲未穿等情。

關鍵證據方面,小花外陰部棉棒與避孕環表面微物均驗出與阿強型別相符的男性DNA,陰道深部棉棒也不排除混有阿強DNA。合議庭綜合證詞、對話紀錄、採證資料及DNA鑑定,認定阿強趁小花酒醉熟睡、不能抗拒時侵入並取出避孕環,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可上訴。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案發地點為台北市內湖區,被害人為已婚身分[4][3]
  • 被告在超商談判時當眾承認「把手伸進去」取出避孕環[3]
  • 被告辯稱因得知被害人裝避孕環而叫醒理論[2]
  • 被告取出避孕環後還「把玩」[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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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自由時報、三立新聞、東森新聞等4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案發地點為台北市內湖區,被害人為已婚身分,且被告與被害人為姻親關係(妹夫與大姨子)[4][3]。關鍵突破在於,自由時報獨家報導超商談判細節:被告當晚在家族眾人面前親口承認「把手伸進去」取出避孕環,並稱「要報復大姊」[3]。東森新聞則補充,被告辯稱因得知被害人交新男友裝避孕環,心生不滿才叫醒她理論,並稱避孕環是被害人自行取出後遭其搶走[2]。三立新聞報導,被告取出避孕環後還「把玩」[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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