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趁妻姊酒醉熟睡時侵入陰道取出避孕環
- 被害人醒來驚見內褲不在身上,避孕環在妹夫手中
- 外陰部及避孕環均驗出被告DNA
- 被告辯稱是對方自行取出遭搶,法官不採信
- 士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月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北部一名男子阿強(化名)趁妻子胞姊小花(化名)酒醉熟睡時,伸手進入其陰道深處取出自行放置的陰道避孕環。士林地院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
案發於前年間凌晨,小花前一晚與胞妹飲酒後在房內熟睡。隔天上午醒來,驚見阿強壓在她身上,推開後發現阿強手上拿著原本放置於陰道深處的避孕環,且內褲已不在身上,隨即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
檢方偵查後認定,阿強利用小花酒醉不能抗拒之際,以不詳方式侵入其陰道取出避孕環,涉犯乘機性交罪,依法起訴。
阿強否認犯行,辯稱當天是進房找小花理論,小花醒來後自行取出避孕環,他才搶走,強調沒有壓制或侵入行為。辯護人則主張,小花案發時酒醉記憶模糊,且驗傷未見新傷,不能證明有侵入行為。
法官審酌,小花對於醒來後看見阿強手持避孕環、阿強在超商承認取出避孕環等主要情節,前後證述一致;胞弟也證稱,小花驗傷時明顯哭過,超商談話時聽見阿強說「把手放進去」後情緒崩潰。另小花與胞妹的LINE對話中,也曾提及避孕環被取出、內褲未穿等情。
關鍵證據方面,小花外陰部棉棒與避孕環表面微物均驗出與阿強型別相符的男性DNA,陰道深部棉棒也不排除混有阿強DNA。合議庭綜合證詞、對話紀錄、採證資料及DNA鑑定,認定阿強趁小花酒醉熟睡、不能抗拒時侵入並取出避孕環,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