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6歲叔叔兩度對13歲姪女下藥性侵並錄影
- 第二次犯行被一旁小姪女驚醒撞見而曝光
- 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18年徒刑判決
- 法院認定無「情堪憫恕」減刑空間
- 阿文至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
(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報導)
桃園平鎮一名46歲男子阿文,趁哥哥一家探望母親借宿時,兩度對年僅13歲的大姪女下藥性侵,並以手機拍攝過程。第二次犯行時被一旁驚醒的小姪女撞見,全案因而曝光。一審依以藥劑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等罪判處18年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首次案發於去年3月,阿文在凌晨1、2點潛入兩名姪女的房間,將含有1,4-丁二醇、美托咪定、東莨菪鹼成分的藥劑滴入大姪女口中,待其昏睡後以手指及生殖器性侵得逞。同年6月底,阿文以同樣手法再次犯案,凌晨3點正在性侵時,被小姪女驚醒撞見,隨即告知父母,家屬報警驗傷後提告。
阿文坦承犯行,但主張犯罪情節輕微、請求依「情堪憫恕」減刑。法院認為他犯案時46歲,非年少衝動,罔顧叔姪人倫,嚴重戕害被害人身心,且至今未與家屬和解,量刑因子未改變,因此駁回上訴,維持18年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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