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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遭舅舅性侵 家族逼瞞20年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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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醜性侵新北地院緩刑高等法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女子國中期間兩度遭舅舅性侵
  • 家族以「家醜不可外揚」逼她隱忍20年
  • 2020年家族召開和解大會,女子被迫接受36萬元賠償
  • 一審判兩罪各2年,合併執行2年8月
  • 高院駁回上訴,不給緩刑,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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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東森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一名女子於2005年、2006年就讀國中期間,在住處遭同住的舅舅趁熟睡時以手指及舌頭性侵得逞。她事後向家中長輩求助,卻遭母親、阿姨、舅媽等人以「家醜不可外揚」為由施壓,要求隱忍,因此直到2025年才報警提告。

被告在法庭上辯稱,雙方曾於2020年召開「家庭和解大會」,他並已給付36萬元,請求法院從輕量刑。女子坦承確有和解大會,但過程由母親與阿姨主導,自己是在家族壓力下接受賠償,並未因此原諒舅舅,且長期需接受身心科治療。

新北地院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判處兩罪各有期徒刑2年,合併應執行2年8月。被告不服上訴並請求緩刑,高等法院審酌其至今未獲被害人諒解,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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