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中生兩度性侵同母異父的13歲中度智障妹妹
- 犯後辯稱「認為妹妹不會提告」
- 加害人本身亦為中度智能障礙,依法減刑
- 一審判5年2月,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苗栗一名國中生阿強(化名),明知同母異父的妹妹小芬(化名)未滿14歲且為中度智能障礙,仍於2023年、2024年兩度在姑婆家性侵得逞。妹妹生父得知後報警。
苗栗地院審理時,阿強坦承犯行,辯稱「我覺得可能犯法,但認為妹妹不會提告才犯案」。經醫院鑑定,阿強本身亦為中度智能障礙,犯案時辨識違法能力顯著減低,依法減刑。兩罪各處3年10月,合併執行5年2月,執行完畢後施以監護1年。阿強不服上訴,主張自己犯後態度良好且為身心障礙患者,請求減刑。
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認為原審已考量其心智狀況給予減刑,量刑合於比例原則,無情堪憫恕事由,判決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