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旬翁性侵智能障礙母女,一、二審判8年
- 最高法院以被害人未到庭作證為由,撤銷原判發回更審[1]
- 被害女童短褲驗出戴男DNA,姪子目擊報警
- 戴男辯稱2分鐘內不可能性侵兩人,未被採信
(綜合東森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桃園一名年過7旬的戴姓男子,因從事紙箱回收結識一對領有中度及重度智能障礙證明的母女,2022年11月間以給錢或言詞恐嚇方式誘騙母女上車,駛至偏僻稻田旁,在車內對兩人強制性交。姪子因擔心安全一路尾隨,目擊女童衣物被脫下,當場錄影並報警。
一審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害女童經詢問後用手指向下體和胸部並說「他戳我」,短褲褲底內側驗出戴男DNA,加上母親小雪作證目睹戴男侵犯女兒,認定戴男犯行屬實,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乘機性交罪,合併應執行8年徒刑。戴男不服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戴男再上訴至最高法院,主張姪子未目擊性侵過程、自己年過7旬不可能在停車2分鐘內同時性侵兩人,且被害女童內褲、陰道或胸部均未驗出DNA。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以小雪因身心障礙無法陳述為由,未令其到庭具結作證,但戴男上訴後要求傳喚小雪,經傳喚未到庭,而小雪是否因身心障礙無法陳述,原判決尚未釐清,僅以警詢筆錄為證,影響事實確定,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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