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聽障父自女兒3歲起性侵長達10年
- 女兒住院期間向病友哭訴才揭露惡行
- 男子以聽語障為由請求減刑遭法官駁回
- 士林地院依4條強制性交罪及1條未遂罪合併判25年
(綜合TVBS新聞、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北部一名聽語障男子被控自女兒3歲起,在長達10年期間多次性侵親生女兒,被害人因長期承受性暴力而身心重創,罹患嚴重憂鬱及焦慮症。她去年因精神折磨住院治療期間,在同病房病友的關懷陪伴下,才終於鼓起勇氣揭露父親惡行,全案因而曝光。
判決書指出,該名父親分別在2013年、2014年、2015年及2020年,利用與女兒同住的機會,強行在租屋處臥室、雜物間及廁所等處對女兒性侵得逞。2022年間,他再度持鑰匙強行闖入女兒房內企圖不軌,所幸女兒奮力抵抗未讓其得逞。
開庭時女兒忍不住在庭上哭訴,至今仍完全無法原諒父親,哭求法官務必判刑入獄。男子雖坦承犯行,卻以自身聽語障礙為由向法院請求減刑。合議庭調查發現,男子雖具身障身分,但日常生活中透過手語溝通完全無障礙,且在工廠有穩定工作與收入。法官痛批他身為人父不思盡教養責任,反而利用父親身分加害幼女,毫無悔意,甚至辯稱自己曾帶小孩出門旅行,不解為何換來這種對待,犯行相當惡劣。
士林地院審酌其動機與手段,依4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各判7年6月,以及1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4年,合併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全案仍可上訴。
系統持續蒐集本事件新進文章,資訊充足時將整合至下一份追蹤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