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國21歲男出獄當天又對15歲妹妹伸狼爪
- 男子此前因性侵另一名15歲妹妹入感化院逾2年
- 被控親吻、撫摸、吸吮及壓制受害者,男子不認罪
- 法官准以9000令吉交保,禁止接觸受害者
- 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20年及鞭刑
(綜合ETtoday新聞雲、東森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馬來西亞一名21歲男子因性侵未成年妹妹入獄服刑逾2年,近日獲釋返家當天,竟又對家中另一名15歲妹妹伸出狼爪,現已被檢方依多項罪名起訴。
根據起訴書,男子被控於今年6月6日下午及8月20日晚間,在馬六甲近郊野新萬里望甘榜旺梨的住家內,對15歲妹妹進行猥褻行為,包括親吻、撫摸及吸吮身體部位;另一項指控則指其強行拉扯受害者衣物並將人壓在身下。男子出庭時對所有控罪均不認罪。
男子在兄弟姊妹中排行老大,此前曾因侵犯另一名當時同樣15歲的妹妹,被送往葛尼感化院接受矯正,直到近期才結束服刑。沒想到離開感化院當天,又對家中另一名年幼妹妹出手。
男子向法官求情時表示,自己剛離開感化院不久,目前無穩定工作,只能靠打零工維持生計,同時需負擔家中部分開銷,盼能從輕量刑。檢方則建議每項控罪繳交1萬5000令吉保釋金,並限制被告與受害少女接觸、禁止騷擾或靠近,且須每月到指定警局報到。法官最終將保釋金定為9000令吉,並批准上述附加條件。全案定於9月29日再次開庭審理。
依據馬來西亞2017年《兒童性罪行法令》,相關罪行一旦成立,最高可判20年有期徒刑,另可能遭判處鞭刑。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