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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繼父4度性侵12歲繼女 最重判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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峇株巴轄性侵繼父鞭刑馬來西亞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33歲繼父被控4度性侵12歲繼女,今出庭否認犯罪
  • 法官裁定不得交保,11月16日再開庭
  • 罪名成立最重判30年徒刑及至少10下鞭刑
  • 少女向同學傾訴,聊天紀錄被長輩發現後通報校方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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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東森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馬來西亞一名33歲男子諾奧法益菲道爾,7年前與一名育有6歲女兒的女子結婚,卻被控從繼女12歲起對其伸出魔手,前後共4次性侵。被告今(12)日出庭面對4項性侵罪指控,全數否認犯罪;法官裁定不得交保,案件將於11月16日再次開庭。

根據控狀,被告涉嫌於2025年12月首次性侵當時年僅12歲的繼女,之後又於今年4月、7月及9月20日犯案,地點均在峇株巴轄縣聖模娜甘榜巴力本谷的住處。第一項控狀指出,被告今年9月20日下午4時至5時間性侵現年13歲的繼女,觸犯「刑事法典」第376(3)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將面臨最低8年、最高30年有期徒刑,以及至少10下鞭刑。控狀也指出,依據被告與受害者的關係,法律不允許兩人結為夫妻。

主控官阿米拉達斯寧以性侵屬嚴重罪行,且被告與受害者為繼父、繼女關係為由,要求法官不批准交保,法官最終裁定被告不得交保候審。

案件曝光關鍵在於,受害少女事後透過手機向一名同學傾訴遭性侵經歷,兩人的聊天紀錄被該名同學的長輩發現,隨後告知學校老師,校方隨即報警處理,才讓整起事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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