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48歲男子性侵親生女兒長達10年
- 女兒13歲起遭性侵,發燒、經期也不放過
- 被告稱發燒時性交令他感到「溫暖舒適」[1]
- 女兒暗中錄音蒐證,體內驗出父親精液
- 被告承認14項強姦罪及1項肛交罪
- 高等法院重判22年有期徒刑
- 法官痛批被告將女兒當成性玩具,悔意流於表面
(綜合東森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香港一名48歲建築工人,自2014年女兒年僅13歲起,長期性侵親生女兒,甚至在她發燒、經期時也不放過,惡行長達10年。女兒忍無可忍暗中蒐證後報警,案件才曝光。被告承認14項強姦罪及1項未經同意肛交罪,香港高等法院今(18)日判處其入獄22年。
被告於2012年獲批赴港,週末返回深圳探望家人。2014年首次在深圳家中性侵女兒,當時女兒月經尚未來潮,這是她的首次性行為,事後下體流血。女兒2014至2016年赴港居住於被告的鐵皮屋期間,多次遭性侵,曾一天內被性侵兩次。即便女兒母親申請赴港後,被告仍未停止暴行,2016至2020年間多次在未使用保險套下性侵女兒,並曾與女兒肛交。被告甚至在女兒發燒、患蕁麻疹時仍施暴,女兒質問為何生病仍不放過她,被告竟稱身體發熱時性交令他感到「溫暖舒適」[1],還荒謬宣稱此舉能帶去「溫暖和舒適」[2]。被告還強迫女兒網購壯陽藥與潤滑劑[2][1]。
女兒長期不敢反抗,因被告脾氣暴躁,常對家人拳腳相向,甚至曾持利器威嚇,並撂下「我生妳出來,我要妳生就生,我要妳死就死」等狠話。2023年1月,女兒在床上的手機開啟錄音功能蒐證。2024年7月最後一次遭性侵後,她忍無可忍報警,經檢驗在其體內找到父親的DNA和精液。女兒事後患上嚴重抑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症(PTSD),需長年服藥與心理治療[2]。
法官判刑時嚴厲斥責,被告完全將親生女兒視為個人性玩具,極度縱容一己野性,讓女兒整整10年活於煉獄之中。心理報告顯示被告重犯風險為低至中等,但反省能力極度有限,會面時一度失笑並要求終止會面,聽案情時更冷笑以對[1],顯見悔意流於表面,認罪僅因定罪已無可避免。法官強調,若非女兒勇敢挺身報案,被告絕不可能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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