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三鍾女與友人黃男將人夫誘騙至飯店軟禁性侵
- 兩人以辣椒水、酒瓶、蠟燭滴生殖器等方式凌虐數日
- 人夫遭強迫吞藥,驗尿檢出安眠藥物成分
- 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鍾女9年、黃男8年10月
- 兩人犯後否認犯行、無悔意,全案可上訴
(綜合東森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一名鍾姓女子與已婚救護員阿偉(化名)發生婚外情,疑因自認感情遭欺騙,找來黃姓男子協助,於2024年12月13日以用餐為由,將阿偉誘騙至新北市某五星級飯店客房。兩人鎖死房門、沒收手機,以辣椒水噴灑阿偉生殖器、腹部等部位,並強迫其吞食不明藥物,再以酒瓶、異物等方式進行性侵與凌虐,過程長達3日,至16日上午才放人。
當天晚間,鍾女又要求阿偉「隨傳隨到」,強迫其載送兩人至另一間四星級飯店,展開第二波凌虐。兩人以情趣用品、繩索綑綁阿偉,並以按摩棒、手指侵犯,鍾女更將融蠟滴在阿偉生殖器及身體部位,導致其痛苦抽搐,黃男則全程持手機錄影。阿偉直至17日上午才逃離飯店,前往醫院驗傷報案。
法院審理時,鍾女與黃男均矢口否認犯行,辯稱阿偉是自願配合、為了談和解才留下。但法官依據驗傷診斷書、尿液檢驗報告(驗出安眠藥物)、監視器畫面及錄影檔案等證據,認定阿偉性自主權已遭暴力與藥物壓抑,且影片中阿偉多次喊痛並明確表示「不要」、「拒絕」。阿偉妻子也證稱,鍾女曾揚言要「修理」阿偉,未提及遭性侵。
新北地方法院審酌兩人僅因感情糾紛,即以極端手段對被害人進行數日凌虐與侵害,造成身心嚴重創傷,且犯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至今未達成和解或賠償。依「二人以上共同以藥劑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強制性交罪」各判9年徒刑,又依「二人以上共同對被害人施以凌虐並錄影而強制性交罪」各判8年10月,合併執行刑期未定,全案可上訴。
系統持續蒐集本事件新進文章,資訊充足時將整合至下一份追蹤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