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潔婦至雇主家打掃,飲酒後遭攙扶上樓性侵
- 許男兩度侵犯,過程中還下樓拿潤滑劑與橄欖油
- 女子陰道深部DNA與許男相符,錄音成關鍵證據
- 許男辯稱合意性交、指控仙人跳,法官不採信
- 法院判許男強制性交罪3年8月,可上訴
(綜合TVBS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屏東一名兼職清潔工作的女子,2024年2月5日前往許姓雇主住處打掃,雙方在客廳飲酒唱歌。女子飲酒後頭暈不適,準備上樓如廁時已無力行走,由許男攙扶上樓。女子在二樓嘔吐後,許男脫去其衣物,不顧女子多次拒絕及要求返回一樓拿手機,持續親吻、撫摸,並趁其身體虛弱、無力抗拒之際,兩度發生性行為。過程中許男還下樓拿取潤滑劑與橄欖油,並要求女子親吻其身體部位。
女子斷斷續續清醒,直到晚間近8時才完全恢復意識,驚覺遭侵犯後情緒崩潰,立即透過手機向友人求助,隨後在友人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法院調查發現,女子陰道深部採得的DNA與許男相符。女子事後秘密錄下與許男近27分鐘的對話,錄音中許男坦承「我其實心裡是暗戀妳的」、「今天真的是喝酒誤事」、「希望我怎麼做妳自己講」等語,並提出提供工作、分紅獲利等方案,試圖平息事件。
許男辯稱雙方為合意性交,並指控女子與友人設局「仙人跳」詐財。法官認為,若為合意性交,難以解釋女子事後持續哭泣、崩潰求助及立即驗傷報案的反應;錄音內容也顯示許男不斷道歉、表達愛慕及提出補償方案,與其辯稱不符。法院另採信心理諮商報告,認定女子事後出現嚴重創傷反應,包括情緒不穩、自責、害怕與他人接觸,甚至曾有輕生念頭。
審酌許男無前科,但犯後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也未展現悔意,屏東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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