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男曾到女子家中清潔,深夜翻牆闖入強盜性侵
- 刑事判處10年8月,上訴後遭高雄高分院駁回
- 女子求償200萬元,法院判賠90萬770元
- 女子案發後出現焦慮、失眠等症狀,持續接受心理治療
(綜合東森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屏東一名吳姓男子曾到一名女子住處清潔,熟悉環境後,於去年8月28日凌晨1時50分許翻越圍牆、攀爬至二樓進入屋內搜尋財物。女子驚醒後,吳男以掐頸、摀嘴等方式壓制對方,並強制性交,隨後搶走400元現金,並要求女子匯款2萬元至指定帳戶(該筆款項事後已發還)。
刑事部分,屏東地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10年8月。吳男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今年7月13日遭高雄高分院駁回。
女子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醫療費770元及精神慰撫金199萬9230元,共計200萬元。法院審理發現,女子案發後出現注意力不集中、頭痛、失眠、恐懼及反覆確認門鎖等症狀,診斷為伴隨焦慮的適應障礙,自去年11月至今年7月間多次接受心理諮商及身心科治療,至今仍無法安穩入睡,需透過教會機構協助修復心理創傷。
法院審酌雙方學經歷與收入(女子大學畢業、從事服務業,月薪約1至3萬元;吳男國中畢業、從事太陽能板工作,月薪約4.5萬元),認定精神慰撫金以90萬元為適當,加計醫療費770元,判吳男應賠償90萬770元。
系統持續蒐集本事件新進文章,資訊充足時將整合至下一份追蹤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