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男以租約到期為由借住女性友人家
- 入住2天後趁女子熟睡強行性交得逞
- 女子驚醒推打喝斥,彭男仍持續1至2分鐘
- 彭男賠償20萬元和解,被害人請求輕判
- 一審依刑法第59條減刑,判1年10月
(綜合聯合報、中時電子報報導)
台中市一名彭姓男子2024年5月以租屋合約到期為由,向熟識的女性友人借住。女子基於情誼同意讓彭男從同年5月3日起暫住其台中市南區租屋處。不料入住僅2天,彭男即於5日凌晨4、5時,趁女子熟睡之際,強行脫去其內外褲性交得逞。女子驚醒後奮力推打並喝斥「走開」,彭男仍不顧反對,持續強制性交約1至2分鐘後才離開。
台中地院審理時,彭男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調解,當庭賠償20萬元。女子表示彭男事後曾請共同友人前來關懷,犯後態度良好,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一審認定此案符合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予以減刑,將法定刑3年以上的強制性交罪酌減改判為1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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