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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工不滿女雇主挑剔 闖宅劫財色遭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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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強盜強制性交罪清潔工高雄高分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吳男不滿女雇主挑剔,深夜翻牆闖宅劫財
  • 遭發現後掐脖壓制,指侵及強迫口交約1分鐘
  • 搜刮現金400元,逼被害人手機轉帳2萬元
  • 一審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10年8月
  • 吳男上訴稱經濟困窘、已還款,二審駁回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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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TVBS新聞、自由時報報導)

屏東一名吳姓清潔工因不滿女雇主在工作時「意見很多」、多加挑剔,懷恨在心,於去年8月28日凌晨1時許騎車前往女雇主住處,憑藉對環境的熟悉,翻越外牆攀爬至2樓闖入室內搜刮財物。

行竊過程中吳男被女雇主發現,竟掐脖、摀嘴將其壓制在地,隨後色心大起,強行脫去被害人衣物進行親吻、撫摸,並以手指侵犯及強迫口交約1分鐘。逞慾後吳男持續劫財,搜刮現金400元,並逼迫被害人用手機轉帳2萬元至其郵局帳戶,得手後騎車逃逸。

屏東地院一審認為,吳男利用對環境的熟悉度深夜闖宅,從行竊演變為強盜與強制性交,嚴重侵害財產與性自主權,且其為竊盜累犯,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強盜強制性交罪」重判10年8個月。

吳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辯稱未帶凶器、犯案過程僅1、2分鐘,因待業半年經濟困窘才「一時糊塗」,且2萬元已發還被害人,主張判刑過重。但法官駁回,指出2萬元是因警方及時攔截才發還,非吳男主動退還,且一審判刑客觀上已屬從輕量刑,二審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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