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溫姓保全凌晨在工地強脫女同事褲子舔下體、拉進休息室猥褻
- 被害人冷靜逃離後傳訊求助並報警
- 警方於內衣物驗出溫男DNA,錄音檔成鐵證
- 溫男辯稱合意,法官不採信,判刑8月
- 被害人拒絕調解,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南一名溫姓保全於去年5月18日凌晨4時許,在建案工地值班時,不顧女同事A女反抗,從後方環抱強脫其褲子,以舌頭舔舐下體,並將人拉進休息室內繼續猥褻胸部及下體。A女藉故逃離後,傳訊息向同事求助並報警。
溫男一度辯稱雙方合意,但警方將跡證送刑事警察局鑑定,於被害人內衣物驗出與溫男相符的DNA。被害人錄下的音檔更成為鐵證,錄音譯文顯示溫男稱要替女同事「把舒服的東西找出來」,還說要趁她「性別還在左右搖擺」時讓她試試看[1]。
台南地方法院認定溫男於密切時間地點接續犯案,論以單純一罪,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法官審酌溫男嚴重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觀念,面對鐵證始坦承犯行;雖表達調解意願,但被害人堅決拒絕。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