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男趁女同事酒醉,當其幼女面強制猥褻
- 法官認定惡性不輕,判刑10月
- 林男請求緩刑遭駁回,因未賠償也未致歉
男趁女同事酒醉猥褻 當幼女面判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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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幼女強制猥褻酒醉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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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南一名林姓男子於2024年6月公司聚餐後,開車護送已喝醉的女同事及其年幼女兒返家,卻在母女已明確表示「你可以回家」後拒絕離開,當著幼女面前對女同事強制猥褻得逞。
林男先將女同事抱到床上觸摸臉部、胸部、拍打臀部,遭拒絕後,又強行將她抱進廁所脫衣擦身、更換衣服,再抱回床上脫褲、親吻臉部及嘴巴。事後女同事詢問女兒並調閱住處監視器畫面後報警。
林男辯稱酒後所為,願以30萬元和解但無法一次付清,請求緩刑。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林男無視女方強烈拒絕,甚至在幼女面前犯案,惡性不輕,且歷經8個月審理仍未致歉或賠償,犯後態度不佳,不適宜給予緩刑,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0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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