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自由時報、東森新聞報導)高雄一名男子參加劇組KTV慶功宴時,酒後對男同事強吻、撫摸胸部及臀部、舔耳,甚至將手伸入對方內褲觸摸肛門。被害人驗傷報警,全案經高雄地院審理,男子認罪並賠償70萬元達成和解,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東森新聞報導,男子一度否認觸碰私密處,但現場側錄畫面顯示其將手伸入對方褲內,因畫面未直接呈現觸碰細節,且驗傷未發現明顯外傷,檢方未依強制性交罪起訴,改以強制猥褻罪起訴[1]。賠償部分採分期給付,其中30萬元須於2026年1月30日前支付,其餘40萬元自2026年2月起按月給付4萬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