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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組KTV慶功宴 男酒後猥褻同事判緩刑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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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劇組和解強制猥褻高雄地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男子酒後在KTV強吻、撫摸並觸摸男同事肛門
  • 賠償70萬元達成和解,獲被害人同意緩刑
  • 法院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 因驗傷無明顯外傷,檢方以強制猥褻罪起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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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自由時報、東森新聞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參加劇組KTV慶功宴時,酒後對男同事強吻、撫摸胸部及臀部、舔耳,甚至將手伸入對方內褲觸摸肛門。被害人驗傷報警,全案經高雄地院審理,男子認罪並賠償70萬元達成和解,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東森新聞報導,男子一度否認觸碰私密處,但現場側錄畫面顯示其將手伸入對方褲內,因畫面未直接呈現觸碰細節,且驗傷未發現明顯外傷,檢方未依強制性交罪起訴,改以強制猥褻罪起訴[1]。賠償部分採分期給付,其中30萬元須於2026年1月30日前支付,其餘40萬元自2026年2月起按月給付4萬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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