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男與吳男在KTV慶生趴灌醉2名學妹後性侵
- 陳男犯4罪判2年、吳男犯2罪判1年10月
- 兩人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均獲緩刑5年
- 法官以「情堪憫恕」減刑,稱兩人非惡性重大
(綜合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桃園某大學陳姓與吳姓男大生於2021年3月24日晚間,前往KTV包廂為學弟慶生。25日凌晨1時許,兩人到場後與原先不認識的兩名學妹飲酒。凌晨3時至6時間,陳男與吳男趁兩名學妹酒醉無反抗能力,先後在KTV包廂廁所及陳男租屋套房內,對兩名學妹進行性侵與猥褻。陳男合計犯下4次(對A女、B女各2次),吳男則對其中一名學妹犯下2次(性侵與指侵各1次)[2]。
事後兩名被害人報警提告。全案審理時,陳、吳均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其中一名被害人當庭表示願意給予吳男緩刑機會。桃園地院法官審酌,兩人犯案時年僅21歲與19歲,智慮尚淺,且未使用暴力、犯罪手段尚屬平和,已盡力彌補損害、誠心悔過,非惡性重大之人,若依乘機性交罪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量刑過於嚴厲,因此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1]。
法院判決陳男犯乘機性交、乘機猥褻共4罪,應執行2年徒刑;吳男犯乘機性交、乘機猥褻共2罪,應執行1年10月徒刑。兩人皆獲緩刑5年,並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役。全案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