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蔣男在KTV將剛認識女子強拉進廁所性侵
- 女子當場拒絕仍遭壓制,事後報警
- 刑事局DNA鑑定確認精子型別與蔣男相符
- 蔣男否認犯行,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 原20萬交保因無擔保人降至3萬元
- 檢方認定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台東KTV性侵案 DNA鑑定打臉惡狼
已沉寂1報告2篇2家追蹤自
DNA鑑定KTV台東強制性交罪性侵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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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東森新聞、聯合報報導)
台東市區一間KTV今年2月14日晚間發生性侵案件。一名蔣姓男子與親友聚會期間,透過林姓友人認識一名女子,待友人離開後,涉嫌以「陪妳去廁所」為由將女子帶進廁所。女子當場表明「不要、不用」並以手推拒,蔣男仍涉嫌強行壓制並發生性行為。
女子事後向林男哭訴,隨即報警。警方採集證物送刑事警察局鑑定,從女子陰道深部棉棒中發現精子細胞,經DNA-STR比對後,確認型別與蔣男相符。此外,警方也取得現場監視器畫面及IG對話紀錄,發現蔣男案發後曾在對話中表達犯錯之意;另有證人指出,蔣男當晚雖有飲酒,但說話、行走均無明顯異常。
面對指控,蔣男否認犯行,辯稱不知道廁所內發生何事,也未與女子發生性關係。檢方認為,蔣男與女子才剛認識,卻在對方明確拒絕下強行性交,嚴重侵害性自主權,且犯後否認犯行、無真誠悔意。蔣男原被要求20萬元交保,因找不到擔保人,最後降為3萬元交保;他事後向女子表示自己沒有積蓄,為交保已向人借款20萬元,無力賠償。
台東地檢署偵結後,依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