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東餐酒館店長在凱米颱風夜性侵女客人
- 店長將女子強拉進店外無照明廁所侵犯
- 女子喊「不要」並掙扎,店長才罷手道歉
- 店長與被害人達成130萬元調解,但分文未付
- 法官拒絕緩刑,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2月
(綜合東森新聞、ETtoday新聞雲報導)
民國113年7月23日凱米颱風襲台深夜,台東某餐酒館店長小明(化名)趁一名到店聚餐的咖啡廳女助手落單,將她強拉進店外無照明的廁所內性侵。台東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當晚女子與友人到餐酒館聚餐,店長小明加入同樂。席間他曾多次陪同女子前往店外無照明的廁所。深夜近23時,女子獨自去廁所,小明在外埋伏,趁她步出廁所關燈時強吻,不顧女子大喊「不要」並推拒,仍將她強拉進廁所內性侵,直到女子持續掙扎才罷手並道歉。
審理期間,小明坦承犯行,辯護人主張其「酒後失慮」,且犯案時間短暫、已與被害人達成130萬元調解,請求依刑法第59條減刑並給予緩刑。然而法官發現,小明雖簽署調解書,約定先給付30萬元、其後按月付款,但至今分文未付。被害人代理人在庭上痛斥其毫無誠意,建請從重量刑。
台東地院指出,小明為逞私慾,不尊重女性性自主決定權,在颱風夜對剛認識的女子施暴,造成巨大身心傷害。法官認為其犯行客觀上無可憫恕之處,不適用減刑;且宣告刑已逾2年,不符緩刑要件,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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