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產店店長深夜約女客到店,趁酒醉拉進廁所企圖性侵
- 廁所地板鋪垃圾袋,女客驚醒反抗才未得逞
- 事後傳訊「是妳我不後悔」,還責怪女方反應隨和
- 法院依監視器、驗傷單等證據判1年10月徒刑
- 被告一路上訴至最高法院均遭駁回,全案定讞
(綜合東森新聞、ETtoday新聞雲報導)
新北市一名海鮮料理店C姓(東森新聞報導)/洪姓(ETtoday新聞雲報導)店長,因見女顧客小映(化名)前來消費且住在附近,竟起色心。2024年7月間,C男在認識小映6天後,深夜以LINE邀約對方到店內。小映於次日凌晨到場時已不勝酒力、意識模糊,C男見狀將她強拉至廁所,並在廁所地板上鋪垃圾袋,企圖性侵。小映驚醒後發現自己躺在廁所地板,C男下半身全裸正強脫她的褲子,她極力反抗、連聲喊「不要」,C男卻笑著說「來嘛」並數度壓制,造成小映全身多處瘀青,最終因小映死命抵抗才未得逞。
事後小映傳訊質問,C男竟回覆「雖然真的很抱歉,可是是妳我不後悔」、「對不起!我承認我有點愛上妳」,甚至責怪小映「當下如果妳的反應不要隨和我,讓我以為妳願意接受我,我們應該不會發生那種情形」,並要求小映下班來找他「把內心的結解開」。小映憤怒痛批自己早已明確拒絕。
法院審理時,C男全盤翻供,辯稱雙方只是「自然擁抱與親吻」,道歉訊息僅為「安撫對方」,更狡辯稱自己從事服務業多年從未被提告,小映身上的傷是她自己酒醉跌倒撞傷的。法官檢視監視器錄影、驗傷報告及雙方對話紀錄等證據,認定C男犯行明確,一審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C男不服一路上訴至最高法院,均堅稱無罪,但法官不予採信,最終駁回上訴,全案定讞,C男須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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