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翁男在超商門口便溺遭女店員制止錄影
- 翁男徒手沾取糞便塗抹女店員手臂及手機
- 女店員左手臂紅腫擦挫傷
- 桃園地檢署依傷害、加重公然侮辱罪起訴翁男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壹蘋新聞網等3家媒體報導)
桃園市一名翁姓男子去年8月10日上午7時許,在中壢區龍岡路二段某便利商店門口便溺,遭蔣姓女店員制止並以手機錄影蒐證。翁男不滿遭拍攝,竟伸手伸入褲襠沾取自身糞便,塗抹在女店員手臂及手機上,過程中還以三字經辱罵,造成女店員左手臂紅腫、擦挫傷。
女店員事後報警,中壢警方循線將翁男拘提到案,偵訊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時,翁男坦承犯行,檢方根據現場照片、監視畫面截圖及女子手機錄影等證據,認定翁男犯行明確,偵結依刑法第277條傷害罪、第309條第2項加重公然侮辱罪嫌提起公訴,並從重以傷害罪論處。
(新增自由時報、TVBS新聞、三立新聞等4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主要補充翁男年齡為75歲,以及案發時他先在超商內座位區休息,之後才走到店門口便溺。檢方偵結後,依傷害罪及加重公然侮辱罪起訴,並從重以傷害罪論處。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