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長下藥性侵女店員 判7年半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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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藥性侵最高法院桃園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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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桃園市某超商伍姓店長,2021年2月4日凌晨在超商辦公室內,藉故要求年僅17歲的大夜班女員工清洗玻璃,趁機在其綠茶飲料中下藥。女員工喝下後藥效發作昏睡,伍男將其帶至倉庫小房間內性侵得逞。監視器清楚拍下伍男取走飲料、搖晃瓶身等可疑動作,事後還從垃圾桶撿回飲料瓶觀察。
伍男曾於2016年性侵一名國二少女,被判刑11月定讞,2019年12月才出獄,2020年4月擔任超商店長後再度犯案。一審認定累犯,判刑8年;二審撤銷原判,改判7年6月。最高法院10月1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二審認為,伍男利用職務之便及女員工年輕無戒心,以藥劑強制性交,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人和解,犯後態度不佳,但考量其智識程度、經濟狀況及需扶養家人等情狀,重新量刑[2]。ETtoday報導則詳細描述監視器畫面中,伍男在30秒內取走飲料、搖晃端詳後放回,以及事後從垃圾桶挖出飲料瓶觀察等詭異行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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