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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店員遭凌虐開槍墜樓 主嫌判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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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虐四海幫墜樓最高法院超商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超商女店長陳羿伶懷疑丁姓店員侵占公款,夥同四海幫成員凌虐
  • 丁男遭拘禁毆打、逼簽百萬本票,家人匯款20萬元仍被要求續索
  • 共犯曾漢仁持槍射擊丁男後腰,丁男自認求救無門從13樓墜亡
  •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陳羿伶判12年、劉佳宥17年、曾漢仁14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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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南永康某超商丁姓店員,因被女店長陳羿伶懷疑侵占店款,遭陳女找來四海幫海文堂成員拘禁凌虐,甚至被開槍射擊後腰,最終從13樓住處陽台跳下身亡。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陳羿伶因懷疑丁男侵占店內款項,於2023年4月27日凌晨,夥同四海幫海文堂堂主蔡繼賢、組長劉佳宥等人,將丁男關在超商倉庫質問,期間以徒手、酒瓶、金屬扳手毆打,並強迫簽下100萬元本票及和解書,劉佳宥另強取丁男金項鍊。

同年5月3日凌晨,陳羿伶再度懷疑丁男侵吞代收款項,眾人又以塑膠水管毆打、持開山刀恐嚇,逼迫下跪脫褲。丁男被迫致電家人匯款20萬元至陳女帳戶。劉佳宥得知匯款後仍指示不准放人,計畫將丁男帶往高雄,續向家屬索討30至40萬元。

丁男當日上午表示身體不適,在共犯曾漢仁及一名少年監控下返回住處。曾漢仁因不滿丁男拖延,持槍抵住其後腰部擊發一槍,子彈貫穿腰部但未傷及要害。丁男遭槍擊後自認求救無門,於中午12時14分從13樓陽台一躍而下,因多處骨折及器官破裂死亡。劉佳宥得知丁男死亡後,指示其他人將金項鍊丟棄。

一審台南地方法院依私行拘禁致死等罪,判陳羿伶15年、劉佳宥25年、曾漢仁12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改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等罪,改判陳羿伶12年、劉佳宥17年、曾漢仁14年、方秋絨與高品揚各7年2月,林志豪維持一審8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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