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補教名師李男強拉女學生坐大腿搓腰,一審判無罪
- 高雄高分院今逆轉改判有罪,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 合議庭採信多位證人證詞及女學生身心科就醫紀錄
- 李男始終否認犯行且未和解,犯後態度不佳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屏東市「某優教育補習班」負責人兼數學老師李姓男子,被控於2024年2月24日下午,藉口請一名15歲女學生進入辦公室修理木櫃門板,趁機將女學生強拉至自己大腿上坐下,並徒手搓揉其腰部至接近胸部下方進行搔癢性騷擾。一審屏東地院以女學生單一指述有瑕疵、身心創傷難以證明與本案有關等理由,判決李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今(28)日上午10時宣判,案情出現大逆轉。合議庭參酌多位證人證述情節,認定與女學生指控相符,加上女學生案發後多次前往屏安醫院身心科就診的病歷資料作為補強證據,撤銷原無罪判決,改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後段「利用機會性騷擾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合議庭指出,李男明知被害人為未成年學生,竟利用師生獨處機會性騷擾,使女學生深感恐懼不安,就學情緒大受影響,心靈傷害匪淺。考量李男自始否認犯行,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犯後態度不佳,據此改判。
中央社報導另提及,李男另被控於同年3月底,趁女學生詢問數學問題時,撫摸其手背與頭部[2]。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