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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教師遭控傷害強制罪 法院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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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罪強制罪彰化地院補教老師警察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補教師遭學生指控推拉頭部、強迫說「老師請教我」10次
  • 檢方依傷害及強制罪起訴,法院判無罪
  • 同班同學證稱學生曾自敲頭部,未見老師施暴
  • 法官認定學生腦震盪可能來自自傷,下巴紅腫可能為安全帽所致
  • 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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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縣一名張姓補教老師遭學生A生指控,於今年1月初在課堂上多次推拉其額頭、下巴,並以書本敲頭,造成腦震盪及顏面挫傷;事後更強迫A生拿課本進出教室、重複10次說「老師請教我」,否則不得返家。檢方依傷害及強制罪嫌起訴。彰化地院審理後,認定證據不足,判處老師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審理時,老師辯稱僅輕扶A生額頭使其抬頭,要求進出教室說「老師請教我」僅一次,目的是教導學生主動求教,並無強暴脅迫。老師也質疑,A生的父親身為警察,協同縣府人員以誘導方式逼問同班同學楊生,該等證述不具證據能力。

同班同學楊生到庭證稱,案發前A生已在教室走廊外以雙拳用力敲打自己頭部,老師見狀才請他進教室,僅輕觸其下巴使其抬頭,未見推拉或敲頭行為,也無反覆進出教室。法官認為楊生與雙方均無恩怨,證詞客觀可信。

法官指出,A生曾在家中拿器物敲打頭部就醫,其腦震盪很可能來自自傷行為,而非老師所致。至於下巴輕微紅腫,對照A生離班時由父親騎機車搭載並配戴安全帽,扣環位置與傷處相符,無法排除為安全帽造成。老師僅輕抬下巴,力道不致成傷,亦無其他證據證明傷勢是被告造成,依法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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