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師控小六男學生在輔導晤談時將其撲倒猥褻
- 男學生經少年法庭裁定接受保護管束
- 女師申請公傷假遭校方以舊有就診紀錄為由退回
- 教育局稱女師部分就醫資料早於事件,關聯性待釐清
- 女師籲建立教師遭學生性平事件後的支持機制[1]
(綜合聯合報、TVBS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桃園市某國小專任輔導女老師指控,去年12月19日在校內輔導諮商室為一名小六男學生進行一對一晤談時,遭對方撲倒在地、以全身重量壓制,並以下體連續頂撞數下,直到她連續喝斥後男學生才起身離去。女老師隨即通報校方,啟動性平程序,該名男學生最終經少年法庭裁定接受保護管束。
事發後,女老師赴身心科就醫,經診斷為「急性壓力反應」,取得需休養一周的診斷證明書。她持證明書申請公傷假,卻遭人事主任以她2024年曾有身心科就診紀錄為由退回,導致請假天數超標,恐面臨考績丙等懲處。女老師質疑,若角色對調是老師對學生做出強制猥褻,早就受到最嚴厲處分,如今自己受害卻孤立無援[1]。她呼籲教師公傷假判定應彈性調整,並要求教育主管機關建立「教師遭學生性平事件後的支持機制」[1]。
桃園市教育局回應,校方知悉後即完成校安通報,並向女老師說明性別事件申請程序,但她當時未提出調查申請。考量校長及輔導主任均為男性,且本案屬性別事件,校方委由學務主任於第一時間表達關懷,並於翌日啟動個案隔離機制,免除女師輔導涉案學生的職責;但女師當時表示暫不需進一步協助,學校基於尊重意願未再主動介入。
針對公傷假爭議,教育局指出,女師去年12月首次申請時因未依程序辦理、醫療證明不足,經說明後自行撤回,改請身心調適假及病假。今年5月她向教育局陳情,希望改以公傷假認定,教育局隨即協調學校補辦。然而,教育局檢視資料後發現,女師檢附的就醫資料涵蓋期間為2024年4月至今年5月,部分就醫紀錄早於事件發生時間,相關醫療事實與事件的關聯性仍待釐清,將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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