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女師遭控性騷兩代女學生,經調查成立遭解聘
- 畢業6年校友挺身揭發,女師曾掀裙、摸耳、週記示愛
- 女師否認犯行提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
- 法官認定觸碰耳朵、脖子等部位已構成性騷擾
- 校方最初未依性平法通報,僅私下隔離兩人
(綜合TVBS新聞、ETtoday新聞雲報導)
屏東某國立高中一名30多歲女班導師,遭控對多名女學生性騷擾。一名化名「美美」(或「小亞」)的校友於2011年畢業後,2017年聽聞在校學妹遭同一名女師傳簡訊追求騷擾長達3年,決定挺身而出,透過人本教育基金會申訴,揭露自己當年的受害經歷。
美美指控,女師擔任其班導期間,頻繁觸碰其耳朵、肩膀、臉頰、脖子等部位,甚至掀裙子,並在週記寫下「妳是我的口香糖,讓我吞不下去也吐不出來」等示愛文字。女師還送昂貴NIKE運動鞋、單獨帶她去KTV唱歌錄音,並假借補習數學將她帶回住處,趁她躺在床上休息時靠近,令她心生恐懼。此外,女師為佔有美美,一週內隨時安排全班更換1至2次座位,限制其他同學與她交談,導致她在班上遭受人際孤立。
事件曝光後,校方未依性平法進行通報調查,僅由校長、學務主任等人介入「隔離兩人」。女師之後仍繼續對學妹傳簡訊示愛,被投訴後反控學妹「背叛」,並持續以「打工」為名邀約其他女學生。
經性平會調查,女師性騷擾成立,校方教評會決議解聘且4年不得聘任。女師不服,否認掀裙、週記求愛及撫摸等行為,提行政訴訟求撤銷。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耳朵、脖子、臉頰均屬性敏感部位,女師在車內密閉空間曾稱「手手給我,不然要摸耳朵了」,已踰越師生適當社交界線,構成性騷擾且嚴重侵害學生性自主權,判決女師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