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投國小狼師以打掃為由,在教室性侵2名女童
- 女童因遭威脅,校方調查時改口稱開玩笑而息事
- 其中一女童升國中後出現自殘,才向母親揭露案情
-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再判江男4年徒刑定讞
- 兩案合計8年刑,將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自由時報等5家媒體報導)
南投縣某國小江姓男導師,於2015年至2016年間擔任四年級導師時,利用放學後以「留下來打掃」為由,將班上兩名女童單獨留在教室,在教室前方圖書角落的視覺死角處,以手指性侵得逞。兩名女童事後在宿舍談及此事,被五年級學姐聽到後通報宿舍輔導員,校方展開調查。但江男曾警告女童不得說出,兩女童因畏懼其導師身分,在調查時改口稱是開玩笑,導致校方未繼續調查或通報。
直到2020年,其中一名女童升上國中後,因出現自殘、持續哭泣等創傷後症候群症狀,經輔導老師關懷後向母親說出實情,母親聯繫另一名女童確認後報警,全案才曝光。
法院審理時,江男否認犯行,辯稱是因管教嚴格遭女童不滿誣陷。但歷審法院根據兩名女童對細節的描述一致、現場照片顯示圖書角落為視覺死角,以及宿舍輔導員證詞與台大精神鑑定報告,認定江男犯行明確。其中一名女童部分,最高法院已先行判刑4年定讞,江男已發監執行。
另一名女童部分,一、二審均判刑4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後,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仍維持4年徒刑。最高法院於8日駁回江男上訴,全案定讞。兩案合計共8年刑期,將由檢方向二審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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