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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補教狼師9度性侵少女 二審改判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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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性侵脂肪瘤補教狼師高雄高分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屏東補教狼師9度性侵14歲女學生
  • 少女畢業典禮當天即被帶回住處
  • 少女罹患重度憂鬱症,因「房思琪」報導揭露案情
  • 少女精準畫出房間格局、揭露脂肪瘤成鐵證
  • 一審判4年6月,二審認罪賠償135萬元改判2年4月
  • 二審不給予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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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東森新聞、壹蘋新聞網等3家媒體報導)

屏東一名李姓補教名師,利用師生關係誘騙年僅14歲的國三女學生交往,在畢業典禮當天即帶回住處發生關係,前後共性侵9次,導致少女罹患重度憂鬱症。一審遭重判4年6月,二審改口認罪並賠償135萬元,高雄高分院日前撤銷原判,改判2年4月,不給予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於2016年至2018年間在屏東某補習班任教,鎖定國三少女,以情感勒索方式誘騙交往。2017年6月畢業典禮當天,李男即帶少女回高雄住處發生關係,此後多次載往汽車旅館或住處,連少女參加童軍大露營正值生理期、高一期中考及休業式當天都不放過,累計9次性侵得逞。

少女高中時期出現深夜無故暴哭、學業成績暴跌等狀況,升上大學後看到「房思琪」相關報導,多年創傷爆發,經診斷為重度憂鬱症,後續在心理諮商與醫院通報下,案件才曝光。

李男一審矢口否認,辯稱是「同業搶生抹黑」。但少女出庭時精確畫出李男住處室內格局,更揭露其腰臀部有「硬幣大小脂肪瘤」的私密特徵,加上錄音檔與車票紀錄等鐵證,屏東地院一審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共9罪,重判4年6月。

上訴二審後,李男態度180度轉變,坦承犯行並賠償135萬元與少女達成和解,少女也請求法院從輕量刑。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酌,李男雖已賠償並獲原諒,但對少女造成的傷害難以抹滅,將刑度由4年6月減為2年4月,但駁回緩刑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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