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教師與未滿14歲國中女學生發展師生戀
- 在補習班廁所發生性行為42次,猥褻9次
- 家長發現兩人互傳性暗示卡片後報警
- 男師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和解
- 台中地院依51罪判處合併執行8年徒刑
(綜合自由時報、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西屯區一名補習班男老師,自2024年9月起與班上未滿14歲的國中女學生發展為「地下戀人」,利用女學生到班補習的機會,在補習班地下室、頂樓對其親吻、撫摸胸部及下體,至少猥褻9次;同年9月至11月間,更頻繁帶少女至補習班廁所發生性行為,高達42次。
這段不倫關係因少女家長發現女兒與男師互傳內容露骨、充滿性暗示的「愛的小卡」而曝光,家長隨即報警。檢警調查後,男師坦承不諱,其與少女的LINE對話紀錄、卡片留言及補習班監視器畫面均成鐵證。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定男師明知女學生年幼,卻不思嚴守師生分際,為滿足私慾摧殘幼苗,嚴重影響少女身心健全。考量男師犯後雖有悔意,但至今未能與被害人及家長達成和解,依9個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各判8月至9月)、42個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各判3年4月),共51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