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代課老師與國二女學生性交、偷拍,一審判8年
- 二審以100萬元達成和解,改判6年3月
- 老師曾引誘少女自拍裸露影像,並在旅館偷拍性交過程
- 圖書館內撫摸少女胸部,館方察覺有異報警曝光
(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苗栗某國中周姓代課老師2025年與校內國二女學生交往,引誘少女自拍胸部、下體等性影像傳給他,並兩度帶往旅館發生性行為,其中一次還要求少女口交並暗中錄影。同年7月,周男在鎮立圖書館內撫摸少女胸部,館方人員察覺有異報警,全案曝光。
苗栗地院一審時,周男雖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和解,依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等,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另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猥褻2罪,各判4月,可易科罰金。
檢方與周男均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期間,周男坦承犯行,並與少女以100萬元達成和解,已先匯款15萬元。二審將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變更法條改以拍攝少年之性影像罪判刑2年1月,合併應執行6年3月;猥褻2罪則改判各5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