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56歲陳姓數學教師遭起訴,涉強制性交11次
- 陳男以裸照脅迫當時就讀大學的女學生繼續發生關係
- 被害人遭強制性交致懷孕,陳男陪同進行藥物流產
- 陳男已遭解聘且終身不得任教[2]
- 2002至2006年間犯行因追訴權時效完成不起訴
- 被害人2009年由男友取回記憶卡後斷絕聯繫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台南地檢署今(27)日偵結一起校園性侵案,56歲陳姓數學教師被控於2006年至2008年間,以私密影像脅迫當時就讀大學的女學生,強制性交共11次,並導致女方懷孕流產,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陳男案發時任職台南某私立學校數學老師,被害人自2000年起就讀該校國中部及高中部,雙方於就讀期間開始交往。2006年2月後,陳男在住處拍攝被害人裸照並發生性關係。同年被害人進入大學後,自覺與年長18歲且已婚的師長交往不正常,多次表明分手,陳男竟駕車至大學附近,在車上掌摑被害人,並以「手上有妳的裸照」等語恐嚇,脅迫繼續發生關係。
檢方認定,陳男以此方式於2006年底至2007年初強制性交,致被害人懷孕,並於2007年3月陪同前往婦產科進行藥物流產。2007年4月至2008年底間,陳男持續以性影像脅迫,再強制性交10次。被害人2009年向張姓男友求助,由張男取回記憶卡並折斷,雙方始斷絕聯繫。
被害人多年後深覺創傷影響其性格、人際互動及兩性觀念,經學校啟動性平調查後報警。台南地檢署婦幼保護專組檢察官許友容指揮新營分局偵辦,因案發時間久遠,事證蒐集困難,檢警仍透過比對證詞還原事實。陳男事後曾要求被害人支付1萬2000元,並稱是「包給小孩的紅包」[3]。
陳男轉往嘉義任教後,校方重啟調查,經審議認定其行為為性侵害,已遭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2]。
被害人另指控陳男2002年至2006年間的妨害性自主犯行,因追訴權時效完成,檢方已依法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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