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大徐姓教授性騷擾2名女研究生,遭解聘且2年不得任教
- 徐男傳訊「漂亮寶貝」、摸手搭肩,要求女學生帶泳裝考察
- 一名女學生放棄學業,另一名要求更換指導教授
- 徐男不服處分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 徐男解聘期滿後仍可至私校任教,非終身不得聘任[1]
(綜合ETtoday新聞雲、東森新聞報導)
國立臺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徐姓前教授,因性騷擾2名女研究生,遭台大解聘且2年不得聘任為教師。徐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歷經4年纏訟,最高行政法院於今年7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台大性平會調查,徐男自2020年5月起,頻繁以LINE、Email傳送「漂亮寶貝」、「My sweet girl」等訊息給博士班女學生A女,後期更寫下「老師有時會有莫名的衝動要摸摸妳、或抱抱妳」等文字。徐男還要求A女增加進研究室頻率、建議她穿裙裝,並直接說「讓老師來摸摸手」,抓著她的手來回撫摸,另有搭肩、拍擊大腿等動作,均被A女錄音錄影存證。
另名碩士班女學生B女也指控,徐男在指導論文時,經常在辦公室說她「性感」、「漂亮」,並關注其穿著打扮。徐男曾帶A、B兩女前往鄉公所訪問,行前多次強調飯店有泳池,希望她們帶泳裝,抵達後還說想參觀房間,讓兩人感到極度不妥,全程待在一起不敢分開,事後討論才發現雙雙受害,決定向學校申請調查。
台大性平會調查認定性騷擾屬實,認為徐男遭停聘後仍未離開系館,導致A女情緒崩潰放棄學業、B女要求更換指導教授,停聘無法達到懲處效果,決議將徐解聘且2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徐男不服,主張已與A女達成協議、A女撤回刑民事告訴,且解聘將使他無法請領退休金,相較其他校園性平案有情輕法重之虞。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考量師生權力關係不對等,整體情節難謂輕微,解聘處分無違誤,駁回其上訴。徐男確定遭台大解聘,2年內不得聘任為教師。東森新聞報導指出,台大於訴訟期間曾表示,徐男解聘2年屆滿後因已逾齡,不得於公立學校任職,但仍可至私校任教,並非終身不得聘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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