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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大教授賣學位 各判7年、5年2月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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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惠欽學術倫理王嘉男貪污高科大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高科大教授王嘉男、唐惠欽賣學位,各判7年、5年2月
  • 兩人向學生收10萬至32萬元,找越南籍學生代筆論文
  • 6名涉案學生被判6至7月、緩刑2至3年
  • 全案為全台首件依貪污罪起訴的學倫案[1]
  • 高科大已撤銷6名學生學位,王嘉男停聘、唐惠欽解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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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教授唐惠欽、王嘉男,因長期向碩博士生收取10萬至32萬元費用,媒合外籍學生代筆論文,並護航通過學位口試,橋頭地院今(15)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一審宣判。王嘉男判處有期徒刑7年,唐惠欽判處5年2月,均褫奪公權2年。

檢方調查發現,此案源於橋頭地檢署偵辦三聯集團董座徐少東違反反滲透法案件時,意外在涉案人手機中發現兩人涉嫌兜售學位,2024年7月檢調發動搜索[1]。唐惠欽親自為一名學生撰寫碩士論文,收取10萬元;王嘉男則為5名學生找寫手,收取博士生32萬餘元、碩士生10萬元,共計犯罪所得65.7萬餘元。部分學生甚至不清楚論文內容,有博士生取得學位後連論文題目都不清楚,看不懂全英文論文;還有同一本碩士論文透過中翻英、英翻中,供兩名學生取得學位[3]。

涉案的6名學生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判刑。鄭姓博士生判7月、緩刑3年,其餘5名碩士生各判6月、緩刑2年,均須向公庫支付3至5萬元不等,並接受法治教育及保護管束[3]。

高科大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王嘉男已於2025年3月6日起停聘2年至2028年3月5日止;唐惠欽因另涉性平案已於2025年4月解聘[2]。校方已於2025年3月經學位論文審議委員會完成調查,認定6名學生論文涉及他人代寫,撤銷其畢業資格及學位,並報教育部核備[2]。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兩教授因偵審中自白且繳回犯罪所得,獲依法減刑
  • 唐惠欽另涉性侵女博士生,已遭解聘
  • 王嘉男自2026年3月起停聘2年
  • 高科大副校長公開說明校方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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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三立新聞、ETtoday新聞雲、中央社等8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判決理由細節,以及唐惠欽另涉性侵女博士生之案情。

判決理由與減刑依據

橋頭地院判決理由指出,王嘉男、唐惠欽身為國立大學教授卻自甘墮落,嚴重踐踏學術尊嚴。兩人因在偵查及審判中均全盤自白,且於偵查階段即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符合法定減刑要件,法官依法減刑後量處上述刑度[7]。王嘉男所犯5罪各判5年6月至5年10月不等,定應執行7年[6]。

唐惠欽另涉性侵案

檢方偵辦中查出,唐惠欽曾利用指導關係對一名女博士生性侵猥褻得逞,另依權勢性交罪起訴[9]。高科大已於2025年4月將其解聘[10][9]。王嘉男則自2026年3月6日起停聘2年,校方後續將召開專家會議及教評會研議處置[9]。

校方回應

高科大副校長俞克維回應,校方已立即召開教評會,將唐惠欽解聘、王嘉男停聘2年,涉案學生學位及畢業資格均已撤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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