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隆昌涉南港展覽館收賄案,高院再審改判無罪
- 原審僅憑單一證人證述定罪,無金流佐證
- 王隆昌已服刑4年半,出獄後持續喊冤
- 談及亡妻因冤案煎熬離世,王淚崩稱「可以瞑目了」
- 司改會籲檢方勿上訴,並建議設立冤案救濟委員會[3]
王隆昌南港展覽館案再審逆轉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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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南港展覽館弊案司改會無罪王隆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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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前台北科技大學教授王隆昌,因涉南港展覽館工程收賄案,遭判刑7年8月定讞並服刑4年半。高等法院於1日裁定再審,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王隆昌聽判後激動落淚,受訪時談及已故妻子因冤案煎熬離世,再度淚崩表示,今天就要到墳前告訴她「可以瞑目了」。
本案源於2003年南港展覽館工程標案,王隆昌臨時遞補擔任評委。原審認定他收受力拓營造前金、後謝共120萬元賄款,2012年判刑定讞。王隆昌始終否認收賄,出獄後四處奔走喊冤,前大法官許玉秀曾為其出具法律意見協助救濟,但屢遭駁回。直至高等檢察署「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於2024年向高院聲請再審獲准,案件才重啟審理。
高院合議庭認為,原審主要依賴交付賄款的黃姓證人證述,但本案無通聯紀錄、未扣得賄款、也無相關金流佐證,且證人對送錢時間點等供述矛盾不一,有影響原判決之虞,因此裁定再審並改判無罪。
王隆昌在民間司改會義務律師團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感謝高院法官用心審閱卷證、匡正冤判,也感謝監察院10多年調查及高檢署檢察官為他申冤。他特別感謝義務律師團林俊宏、羅開、王俞堯律師,素昧平生卻不離不棄,至今未收分文。司改會則呼籲檢方不要再上訴,並建議在監察院下增設「冤案救濟委員會」、在司法院下設「刑事案件確定後審查法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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