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地院駁回國中生遲到罰抄課文的國賠請求
- 學生求償140萬9829元,母親另求償60萬元
- 法官認定罰抄課文屬教師正常輔導管教
- 法官直言「守時為一般人應具備之基本品格與教養」
- 學生未能證明憂鬱症與管教行為有因果關係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聯合報等8家媒體報導)
台中一名國一男學生因頻繁遲到、缺交功課,遭丁姓導師處罰抄寫課文。學生與家長主張此舉導致學生罹患憂鬱症、身心受創,向學校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求償學生140萬9829元及母親精神慰撫金60萬元,合計約20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導師管教行為屬正常行使,判決駁回國賠請求,全案可上訴。
學生指控,丁師自2022年10月起要求學生早上7時25分到校,強迫早自習考試,並訂定超出其能力的成績門檻,遲到或未達標即罰抄國文課文,導致他每天花大量時間罰寫,延宕放學、影響作息,甚至被剝奪午休及體育課權利。家長向校方反映後,丁師不僅繼續罰寫,還以「你的計謀成功了」等語恐嚇,導致學生罹患憂鬱症、不願上課,最終轉學。學生求償轉學費、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共140萬9829元,母親另求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
校方與丁師則否認不當管教,強調僅在每週五升旗典禮日要求7時25分到校,其餘平日為7時40分到班,並無強迫。所謂罰抄課文,實為作業及考卷錯誤的訂正,且已告知家長如有疑慮可不寫。成績門檻「目標九宮格」是與學生、家長共同討論後訂定,後來並未執行。
台中地院檢視學生聯絡簿後認定,除每週四記載隔天需7時25分到校外,其餘天數到校時間符合常態,丁師未違反教學要點。法官指出,「守時為一般人應具備之基本品格與教養」,丁師對遲到、缺交功課的學生處以罰抄課文,屬教師基於教學輔導管教的正常行使,難認有不法。此外,學生雖提出憂鬱症診斷證明,但未能舉證與丁師管教行為有因果關係,因此判決駁回國賠請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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