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教師手機遭利刃劃損,提告學生、家長、校方求償200萬
- 法官認定各項主張缺乏具體實據,判決敗訴
- 學生問卷回覆均為推測或聽聞,不能作為定罪依據
- 家長進教室觀課經導師同意,無侵害名譽惡意
- 學校記過處分屬依法行使職權,程序瑕疵不代表構陷惡意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
嘉義市某國中一名女教師因手機遭利刃劃損、課堂秩序受干擾,後續遭學校記過處分,憤而將王姓男學生、學生家長、代理導師及學校一併告上法院,求償共200萬元。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各項主張均缺乏具體實據或相當因果關係,判決女教師敗訴,全案可上訴。
事件源於2024年4月,女教師放置於講桌上的手機螢幕保護貼遭利刃劃出數個「X」狀。女教師為避免檢警入校造成恐慌,在課堂上發放匿名問卷調查嫌疑人,並根據學生推測的答案,認定是王姓男學生所為。男學生家長得知後,隔日經導師同意進入教室旁聽,與女教師發生口角衝突,隨後向嘉義市政府陳情女教師疑似涉及校園霸凌。
學校啟動校事會議與霸凌調查後,決議記女教師1次過。女教師雖在行政申訴中因程序瑕疵獲嘉義市政府撤銷原處分,但學校補正程序後仍維持記過。女教師主張學生捏造霸凌、家長闖入教室錄影、學校記過構成職場霸凌,且代理導師查證不實撤銷她對學生提報的記過單,導致她名譽受損並被迫自主申請留職停薪,因而提告求償。
法官在判決書中逐一駁回。手機毀損部分,學生問卷回覆均為「推測」或「聽聞」,無人親眼目睹,不能作為定罪依據。學生對外負面言論屬師生衝突下的一時衝動,未達惡意詆毀程度。家長進教室觀課經導師同意,主觀上無侵害名譽之惡意。學校調查與懲處是依法行使職權,縱有程序瑕疵也不代表校方具構陷惡意,且留職停薪是女教師自主申請,與學校決議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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