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補習班兩名9歲學童因搶座位互毆
- 涉案學童持鉛筆劃傷對方左臉頰,縫2針
- 受傷學童先踢踹5次並拿筆戳刺,法官認定負6成責任
- 涉案學童及其父母須賠償6544元
- 受傷學童父親事後咆哮涉案學童20分鐘,反求償未獲採納[2]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某補習班去年2月發生學童因爭奪座位空間而互毆事件,一名9歲男童遭同學持鉛筆劃傷左臉頰,送醫縫合後留下疤痕。受傷學童家長提告求償50萬元,高雄地院近日判決涉案學童及其父母須賠償6544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兩名國小四年級學童同在補習班上課,因中間座位空間問題發生糾紛。涉案學童先拿鉛筆在對方課本上畫記,受傷學童隨即連續踢踹對方膝蓋5次,力道大到桌椅位移,隨後更持鉛筆快速戳刺對方右前臂,造成穿刺傷。
涉案學童在雙手被控制、試圖掙脫反擊過程中,右手鉛筆由上往下劃中對方左臉頰。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定,若非兩人拉扯導致桌椅傾斜,依原本身體距離無法劃到臉部,足證涉案學童無殺傷或故意毀容惡意。
法官審酌,雙方衝突時補習班內有老師在場,兩人卻各自採取踢踹、持筆戳刺等反擊行為,均難認符合正當防衛要件。且受傷學童的持續攻擊行為對損害擴大具較大影響,應負6成過失責任,涉案學童負4成責任。經按比例折算後,判賠6544元。
受傷學童父親事後在補習班櫃台對涉案學童咆哮辱罵長達20分鐘,涉案學童家長據此反求償50萬元盼能抵銷賠償,但未獲法官採納[2]。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