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保員因男童刺地墊,持鉛筆刺其右前臂
- 男童長期被隔離在教室角落獨自吃飯
- 台南地院判教保員及幼兒園連帶賠償31萬3720元
- 家長自身精神賠償請求遭駁回[2]
(綜合三立新聞、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南市一名5歲男童就讀某私立幼兒園,因以鉛筆刺地墊,黃姓教保員竟拿起鉛筆刺向男童右前臂。此外,男童長期遭隔離在教室角落,獨自跪坐吃飯,幼小心靈嚴重受創。家長心疼之餘憤而提告。
台南地方法院16日判決,認定黃姓教保員及幼兒園應連帶賠償男童31萬3720元。不過,家長另提出自身精神賠償部分,法院予以駁回,理由為父母並非直接受害者,且請求權已逾時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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