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幼兒園負責人張男與園長賴女對3歲男童施暴
- 張男以身體壓制、腳踢、踩踏男童,賴女掐腕摔手、推倒男童
- 2人辯稱男童自傷,法官依監視器畫面認定施暴
- 刑事部分張男判4年、賴女判1年9月徒刑
- 民事判2人須連帶賠償50萬元
(綜合TVBS新聞、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新竹市一家已停業的幼兒園發生虐童案,就讀該園的3歲男童小明(化名)於2025年2月間,遭張姓負責人與賴姓園長多次施暴。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判處張男4年、賴女1年9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判2人須連帶賠償50萬元。
判決書指出,張男為讓男童午睡,多次用身體壓制男童、拖拽雙腳強拉上枕頭、拍打屁股,甚至將男童如提行李般「提在手上」,並有毆打、腳踢、踩踏等行為。賴女則曾緊掐男童手腕、用力摔其右手,並拿男童左手拍打自己左臉頰10下,嗆「你有病啊?」、「這樣拍好不好?」,還抓衣襟將男童推倒在地。男童全身多處挫傷,包括左側太陽穴、頸部、臉頰、前額、右大腿、右膝及人中。
張男與賴女均辯稱男童「會自己去撞,傷勢是自己造成的」。但法官從監視器畫面看到男童被壓制時掙扎、哭吼尖叫、面露恐懼,認定張男憑體型優勢對毫無反抗能力的幼童施暴,犯罪手段惡性重大;賴女則因情緒失控推倒男童,行為並非管教。民事部分判2人須連帶賠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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