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姓家長違停遭教官勸導,揮拳打傷教官左肩
- 刑事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確定
- 民事求償30萬,法院判賠3萬元精神慰撫金
- 醫療費1萬元因無單據遭駁回
- 全案不得上訴第三審確定[1]
(綜合聯合報、壹蘋新聞網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一名曾姓生技公司負責人,2024年12月某日上午駕車載女兒至烏日區一所私立高中上課,因違規將車輛停在校門口網狀線上,遭吳姓教官上前勸導。曾男不滿,徒手揮拳毆打吳姓教官左肩,造成左前肩部挫傷併肌肉痛。
刑事部分,曾男一審被依傷害罪判罰金2000元;檢方以曾男偵查中否認犯行、未賠償為由提起上訴,二審撤銷原判,考量曾男終能坦承犯行、有和解意願但對方不願和解,改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確定[1]。
民事部分,吳姓教官求償醫療費1萬元及精神慰撫金29萬元,共30萬元。台中地院審理認定侵權行為成立,但吳男未提出醫療單據,1萬元醫藥費部分駁回;精神慰撫金部分,審酌雙方社經地位、資力及受害程度,判曾男應賠償3萬元。因本案為二審附帶民事訴訟,適用簡易二審程序,求償金額未逾150萬元不得上訴第三審,全案確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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